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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1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期权简称:洋JLC12

  ● 期权代码:037938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5年11月3日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02元/份

  ●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5,334,080份

  ● 激励对象数量:693名

  ●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5年11月11日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2025年11月11日完成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本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334,080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42,421,982股的0.63%。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9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技术/业务)人员。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02元/份。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8.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公司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是指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考核期内公司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公司的经营结果对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影响。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考核D-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个人考核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1日,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出《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授予日:2025年11月3日

  3.行权价格:6.02元/份

  4.授予数量:15,334,080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授予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93名,包括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技术/业务)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与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情况不存在差异。

  四、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代码:037938

  2.期权简称:洋JLC12

  3.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5年11月11日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激励计划需摊销总费用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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