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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1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万娇女士。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计184人,共计代表股份309,494,49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779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02,635,3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986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2人,代表股份6,859,13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930%。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82人,代表股份6,859,13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93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6,546,11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74%;反对2,399,7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754%;弃权5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10,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153%;反对2,399,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9866%;弃权5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8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603,81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29%;反对3,419,9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050%;弃权4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68,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774%;反对3,419,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602%;弃权4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624%。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579,01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49%;反对3,436,3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103%;弃权4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43,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158%;反对3,436,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993%;弃权4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48%。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594,01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97%;反对3,419,3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048%;弃权4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58,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345%;反对3,419,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515%;弃权4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140%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460,81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67%;反对3,549,8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470%;弃权4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25,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926%;反对3,549,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541%;弃权4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34%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500,41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95%;反对3,510,8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344%;弃权4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65,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699%;反对3,510,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855%;弃权4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46%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494,51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76%;反对3,425,4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8%;弃权5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59,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839%;反对3,425,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9404%;弃权5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王省律师和赵航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46

  关于召开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20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1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5年11月24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附件一: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9”,投票简称为“富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时,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照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表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4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辞职的事项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杰先生的辞职报告。张杰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以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杰先生仍持有公司股票2,569,541股,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其所持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张杰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增补公司董事的事项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拟增补章旭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章旭东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附件:章旭东先生个人简历

  章旭东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高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浙江富春江通信电缆厂办公室主任,杭州中策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永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章旭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了担任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章旭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47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1月1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各项子议案,经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均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经审议,为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新公司法及修订后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公司执行事务的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万娇女士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增补章旭东先生为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决定在2025年11月27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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