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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5-090

  债券代码:127019         债券简称:国城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32号文”《关于核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公开发行8,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85,00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674号”文同意,公司8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城转债”,债券代码“12701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7月21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月21日至2026年7月14日。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1年1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为21.07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2.58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1年6月30日起由21.07元/股调整为21.06元/股。

  2、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决定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663,867股股份予以注销。由于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137,299,314股减少至1,117,635,447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06元/股调整为21.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1月17日起生效。

  3、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3年7月31日起由21.23元/股调整为21.20元/股。

  4、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2024年7月8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国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国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20元/股向下修正为12.6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9日起生效。

  5、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4年7月26日起由12.60元/股调整为12.58元/股。

  二、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可转债连续3个交易日(2025年11月7日、11月10日、11月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三、 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 2025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其他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 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 “国城转债”2025年11月11日收盘价格为190.000元/张,债券面值为100元/张,转股价值为182.909元,转股溢价率为3.88%。

  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况。

  7、 公司不存在导致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或重大风险事项。

  四、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风险提示

  1、“国城转债”近期价格波动较大,连续3个交易日(2025年11月7日、11月10日、11月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4.60%。

  2、截至2025年11月11日收盘,“国城转债”价格为190.000元/张,债券面值为100元/张,转股价值为182.909元,转股溢价率为3.88%;近期公司可转债价格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3、自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11日期间,公司的股票价格已有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国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58元/股的130%(即16.354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公司将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一定的赎回风险。

  4、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5-089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国城矿业,证券代码:000688)连续2个交易日(2025年11月10日、11月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2025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就上述股票异常波动事项,公司向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吴城先生进行了问询,回函表示国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建新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吴城先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国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建新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吴城先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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