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申请。2025年9月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71号)。
本次变更前,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为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签字律师为于炜、杨文轩、陈慧宇,现变更为于炜、陈慧宇。变更原因为:原签字律师杨文轩已从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离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披露的《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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