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5-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定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在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选择一种,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五)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14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15:00。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8日。
(七)出席对象
1.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此次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2.议案具体内容请见本通知的附件1。
3.特别说明
议案4.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本次股东会表决票进行统计时,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2月4日,8点30分至17点。
(二)登记方法
股东可以以现场递交、信函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登记须填写现场参会登记书(详见本通知的附件2)。
以现场递交方式办理登记的,自然人股东应向本公司提交其本人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应持其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向本公司提交该法人的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证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该法人的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该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的附件3)。
以信函邮寄、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股东比照现场递交方式所需提交的材料,向本公司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股东签名或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或其电子版,并在现场参加会议时,提交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若有)的原件。
(三)登记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办公楼四楼,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52600072
传真:025-52600072
邮政编码:211111
联系人:王贺
(四)登记及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的各项费用须自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2.现场参会登记书;
3.授权委托书;
4.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5.奥特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公司书面提名王振坤先生、姚小林先生、覃兆强先生、张永明先生、田世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选已经过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且经过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选举。新任董事的任期为当选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以上五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5。
二、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还向本公司书面提名胡振华先生、陈斌波先生、孙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选已经过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且经过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选举。新任董事的任期为当选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5。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事项背景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股份已于2025年10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107人,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3,571,252股。
(二)回购原因及数量、金额
由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部分实现,实际解除限售比例为36%,低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原计划的40%,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剩余4%对应的股份,共计2,619,028股。根据《激励计划》和授予协议的约定,该部分股份的回购价格为1.26元/股,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一年期存款利率0.95%加计利息,因此,该部分股票回购金额为2,619,028股*1.26元/股*(1+0.95%)=3,331,325.05元。
此外,有三位激励对象近期离职,根据《激励计划》和授予协议的约定,其剩余激励期限内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原价收回,不再激励,涉此情形的股票数量为1,378,000股,回购价格为1.26元/股,对应的回购金额为1,378,000股*1.26元/股=1,736,280元。
综上,本次公司合计应回购注销股份为3,997,028股,回购金额合计5,067,605.05元。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 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因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及个别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使本公司股本减少3,997,028元。该等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程序,新增股份13,499,500股。其次,因上一个议案提及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部分实现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公司需回购注销股份共3,997,028股。
综上,增减抵消后,公司股本将增加9,502,472股,总股本由目前的3,308,833,844股变更为3,318,336,316股。公司将根据此数据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的信息并办理变更登记。
附件2:
现场参会登记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 系你公司股东,联系电话: 。兹确认,本人(本机构)将亲自(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你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举行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特此登记确认。
说明:
1.以邮寄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书于2025年12月4日17点之前寄发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邮政编码:211111。传真号码:025-52600072。
2.上述登记书的打印、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机构)出席你公司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使用“√”标记。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委托人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注:股东对每一个累积投票议案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3.委托人应事先未作具体标记的,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4.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附件4:
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239;
(二)投票简称:奥特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5: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振坤先生: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东风朝阳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武汉神龙轿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东风鸿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恒丰美林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湖北省长江长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振坤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振坤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姚小林先生:1969年7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学士学位,毕业于武汉大学获硕士学位硕士。曾任湖北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北省高投集团投资部副部长湖北藤邦科技贷款担保公司总经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总经理;湖北省荆门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副主任(挂职):长江证券经纪业务总部助理总经理: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月湖工委、办事处行办秘书、党办秘书等职。现任湖北省长江新动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湖北省上市公司纾困基金委派代表、湖北长江铁路上市高质量投资基金委派代表,南方英特空调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姚小林先生目前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小林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覃兆强先生:1970年6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94年参加工作,历任武钢集团财务部科长、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处长、武钢股份经营财务部副部长;武钢集团预算处处长;武钢集团北湖经济开发总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兴楚国资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襄轴投资发展集团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长江产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湖北长江汽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襄阳汽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覃兆强先生目前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覃兆强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永明先生: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广州永金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北京天佑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长江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冠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张永明先生目前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8,334,918股,占公司总股本1.7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永明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田世超先生: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高级工程师,硕士学位。历任南京航天晨光集团技术员、(飞利浦)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项目主管、工程师岗位。2001年8月至今,历任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田世超先生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田世超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振华先生:196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1982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机械系,获工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中南大学商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自1982年7月起在中南大学任教,历任系主任助理、系副主任、副院长、商学院党委书记、中南大学发展与联络办公室主任等职;是德国克劳斯塔尔工业大学经济系和英国肯特大学商学院的访问学者。曾为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在企业战略、技术经济、货币金融和投资决策等方面有广泛研究。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胡振华先生目前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振华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斌波先生:196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1985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87年在华中科技大学获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兼营销副总经理、东风汽车公司产业政策研究室筹建负责人、敏实集团CEO兼CMO兼客户发展中心总经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CEO,现任武汉汽车行业协会会长、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斌波先生目前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斌波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孙莹女士:1983年4月出生,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具有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资格,2011年6月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8月至今在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任教,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管理会计与智能化教研室主任,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莹女士目前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莹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5-075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近期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了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提名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一届董事会组成及任期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其中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3名。本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有权机构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在征得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王振坤先生、姚小林先生、覃兆强先生、张永明先生、田世超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胡振华先生、陈斌波先生、孙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将于12月5日召开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将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公司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胡焱先生任期届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焱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许志勇先生、付少军先生任期届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许志勇先生、付少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 其他说明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孙莹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振华先生、陈斌波先生、孙莹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公司现任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向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内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振坤先生: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东风朝阳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武汉神龙轿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东风鸿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恒丰美林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湖北省长江长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振坤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振坤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姚小林先生:1969年7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本科、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湖北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北省高投集团投资部副部长湖北藤邦科技贷款担保公司总经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总经理;湖北省荆门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副主任(挂职):长江证券经纪业务总部助理总经理: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月湖工委、办事处行办秘书、党办秘书等职。现任湖北省长江新动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湖北省上市公司纾困基金委派代表、湖北长江铁路上市高质量投资基金委派代表,南方英特空调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姚小林先生目前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小林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覃兆强先生:1970年6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94年参加工作,历任武钢集团财务部科长、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处长、武钢股份经营财务部副部长;武钢集团预算处处长;武钢集团北湖经济开发总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兴楚国资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襄轴投资发展集团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长江产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湖北长江汽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襄阳汽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覃兆强先生目前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覃兆强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永明先生: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广州永金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北京天佑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长江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冠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张永明先生目前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8,334,918股,占公司总股本1.7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永明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田世超先生: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高级工程师,硕士学位。历任南京航天晨光集团技术员、(飞利浦)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项目主管、工程师岗位。2001年8月至今,历任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田世超先生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田世超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振华先生:196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1982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机械系,获工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中南大学商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自1982年7月起在中南大学任教,历任系主任助理、系副主任、副院长、商学院党委书记、中南大学发展与联络办公室主任等职;是德国克劳斯塔尔工业大学经济系和英国肯特大学商学院的访问学者。曾为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在企业战略、技术经济、货币金融和投资决策等方面有广泛研究。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胡振华先生目前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振华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斌波先生:196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1985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87年在华中科技大学获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兼营销副总经理、东风汽车公司产业政策研究室筹建负责人、敏实集团CEO兼CMO兼客户发展中心总经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CEO,现任武汉汽车行业协会会长、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斌波先生目前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斌波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孙莹女士:1983年4月出生,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具有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资格,2011年6月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8月至今任就职于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管理会计与智能化教研室主任,兼任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莹女士目前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莹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5-076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在首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加之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共计3,997,02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6月18日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至6月27日在公司内部网站上公示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公告。
5.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并确定2024年9月6日为授予日,以1.26元/股的价格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6,636.57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9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年4月16日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8.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年6月27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并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7月2日为预留部分的激励股票的授予日,以1.2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483.86万份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年8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3,309,623,844股变更为3,308,833,844股。
11.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10月21日,公司完成了解除限售的办理程序并发布《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因一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实际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107名,解除限售数量为23,571,252股,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0月23日。
12.2025年11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322,333,344股。
13.2025年11月7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由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部分实现,根据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实际解除限售比例应为36%,低于原计划的40%。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剩余4%对应的股份,共计2,619,028股。
此外,有三位激励对象近期离职,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授予协议的约定,其剩余激励期限内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原价收回,不再激励。涉此情形的股票数量为1,378,000股。
综上,本次公司合计回购注销股份为3,997,028股。
(二) 回购价格、金额
根据授予协议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为1.26元/股。因首次授予部分首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实现,回购金额需加计中国人民银行现行一年期存款利息0.95%。因此,该部分股票回购金额为2,619,028股*1.26元/股*(1+0.95%)=3,331,325.05元。
因三位激励对象近期离职,按照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协议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为1.26元/股,对应的回购金额为1,378,000*1.26元/股=1,736,280元。
因此,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金额为5,067,605.05元。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注:本次变动后的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1本次变动前的股份数据,系以完成13,499,50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后的股本结构为准。该等股本数据尚未经股东会确认及工商变更登记,但已在中登公司登记完毕。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将使本公司股本减少3,997,028元,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就此事出具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中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5-077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章程》中具体条款的拟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章程》修订的原因
公司于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程序,新增股份13,499,500股。现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部分实现及个别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公司需回购注销股份共3,997,028股。
综上,增减抵消后,公司股本将增加9,502,472股,总股本由目前的3,308,833,844股变更为3,318,336,316股。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2025年11月修订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无变化。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5-07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1日以通讯及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1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会董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了公司新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振坤先生、覃兆强先生、姚小林先生、张永明先生、田世超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此议案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二、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还提名了公司新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胡振华先生、陈斌波先生、孙莹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此议案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首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及个别激励对象离职,按照激励计划及授予协议的规定,公司将合计回购注销3,997,028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认为此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此议案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程序,新增股份13,499,500股。因上一个议案提及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部分实现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公司需回购注销股份共3,997,028股。增减抵消后,公司股本将增加9,502,472股,总股本由目前的3,308,833,844股变更为3,318,336,316股。公司将根据此数据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的信息并办理变更登记。
此议案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一致同意于12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相关议题。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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