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5-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124,408,353.72元及相应利息(不含诉讼费及其他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该案件已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太原龙城绿地植物园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太原植物园(以下简称“被告”)长期拖欠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工程款项,2025年2月,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太原中院”)提起诉讼,并于2025年8月收到太原中院送达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晋01民初106号】。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 40,574,466元及对应利息。?
为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益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就上述一审判决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西高院”)提起上诉。诉求依法改判为除一审判决的40,574,466元工程进度款外,还须向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83,833,887.72元及利息合计124,408,353.72元及利息。
近日,公司已收到山西高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晋民终252号】及传票等法律文件。现将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提起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太原龙城绿地植物园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太原植物园长期拖欠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项,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24,408,353.72元及利息11,915,154.45元(利息自2021年 12月30日起暂计至2024年12月31日,后续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对应案号为:【(2025)晋01民初10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一)一审判决情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收到太原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晋01民初106号】,判决如下:
1、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价款40,574,466元及利息(利息以40,574,466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备注:目前该项目正处于政府部门结算阶段,法院认为因合同明确约定最终结算金额应以政府评审部门审定为准,即使原告按合同完成了工程并投入使用近5年、移交已近3年,未支持原告主张的按照一审报告20,129.47万元对应欠款12,440.84万元100%支付,而是以项目施工进度计量的工程量为基础,再结合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绿化工程支付至80%计算得出(未采纳合同约定移交支付至100%)应付4,057.45万元。
2、驳回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3,792.88元,其中196,921元由被告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06,871.88元由原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二)山西高院立案情况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股东利益,将上述案件上诉至山西高院,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晋01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2、依法改判为三被上诉人还须向上诉人支付拖欠工程款83,833,887.72元及利息(以83,833,887.7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21年12月30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1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3、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高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晋民终252号】及传票等文件,上述案件已经立案,预计于2025年11月25日开庭审理,公司后续将及时公告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作为原告向被告催收工程款及利息,上述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晋民终252号】
2、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