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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31        证券简称:索宝蛋白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复星”)持有公司股份13,473,0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7%,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复星”)持有公司股份13,473,0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7%。上述股份的来源均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12月16日上市流通。济南复星与宁波复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946,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7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济南复星、宁波复星处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743,77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914,59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829,18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即2025年12月3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收到济南复星、宁波复星发来的《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济南复星、宁波复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原文如下:

  1、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2、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减持方式与市场化原则确定,若本企业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数额上限为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本企业能够转让的全部股份。

  本企业如进行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本企业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二)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济南复星、宁波复星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资金安排、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二) 其他风险提示

  济南复星、宁波复星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济南复星、宁波复星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配合公司及时履行有关减持进展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告知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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