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5-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年11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湾邮轮大道招商积余大厦15A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提案均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前述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3)。
3、上述两项提案均采取累积投票的方法分别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7人、独立董事4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上述第2项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2、登记时间:
2025年11月21日至11月26日9:00-12:00,14:00-18:00(非工作时间除外);2025年11月27日9:00-12: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湾邮轮大道招商积余大厦1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3244503、83244582
传真:0755-83688903
电子信箱:cmpoir@cmhk.com
邮编:518067
联系人:宋丹蕾、张译尹
5、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914”。投票简称为“积余投票”。
2、填报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两项提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第1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第2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按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1、上述两项提案均采取累积投票的方法分别进行表决,累积投票方式即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提案1选举非独立董事7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7;提案2选举独立董事4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4。
累积投票制的选票不设“赞成”、“反对”和“弃权”项,可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的投票栏内填写对应的票数。最低票数为零,最高票数为所拥有的该议案组下最大票数,且不必是投票人股份数的整数倍。如果在各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用“√”表示,视为拥有的总票数平均分配给相应候选人。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5-65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60%股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情况概述
(一)事项概述
衡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中航”)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30日,公司持股60%,衡阳白沙洲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白沙投”)持股40%。为盘活历史沉淀资产,落实存量房地产开发项目处置相关承诺,公司拟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股权评估结果(以经有权国资管理单位备案的结果为准)为依据,以1,675,649.92元作为挂牌底价,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公司所持衡阳中航60%股权,受让方除需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外,还需以符合监管要求的支付方式承担清偿衡阳中航债务的义务。若以经有权国资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计算的衡阳中航60%股权评估值高于1,675,649.92元,则挂牌底价为以经有权国资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计算的衡阳中航60%股权评估值。
衡阳白沙投控股股东衡阳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意指定其关联方衡阳高新投置业有限公司参与衡阳中航股权挂牌转让交易的竞买。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最终交易对手和交易价格将以产权交易所挂牌结果为准,且交易最终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衡阳中航股权,衡阳中航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关于存量房地产开发项目处置承诺事项将履行完毕。
(二)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60%股权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前经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2、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股权转让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因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为公开挂牌方式,目前尚无法确认交易对方,最终交易对方将以产权交易所挂牌结果为准。
三、股权转让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衡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黄汉锡,注册资本为45,897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4006685511795,经营范围是: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凭资质经营),以自有资金投资政策允许的行业和项目(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酒店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公司实缴出资27,538万元(以现金出资),持股60%;衡阳白沙投实缴出资18,359万元(以土地资产出资),持股40%(上述持股比例取整数,公告全文同)。
(三)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四)业务情况:
衡阳中航持有并开发建设衡阳中航城市花园项目,该项目地处衡阳市白沙洲工业园区内,衡阳中航累计获取836亩项目土地,其中95亩土地已经开发,剩余741亩土地未开发。
(五)其他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标的为衡阳中航60%股权,其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经查询,衡阳中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对衡阳中航提供担保,亦未委托衡阳中航进行理财。衡阳中航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3、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
4、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衡阳中航股权,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定价依据
(一)审计评估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分别对衡阳中航进行了审计及资产评估,并分别出具了《衡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深报字[2025]第20283号)和《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衡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5]第S411号)。本次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8月31日。
截至2025年8月31日,衡阳中航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75,549.69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75,362.77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86.92万元。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已对衡阳中航债权债务重新核定,并对衡阳中航账面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衡阳中航总资产评估值为75,642.04万元,评估增值92.35万元,增值率0.12%;总负债评估值75,362.77万元,评估无增减值;衡阳中航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79.27万元,评估增值92.35万元,增值率49.41%(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并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为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均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符合相关规定。
(二)定价情况
公司拟以评估机构出具的上述股权评估结果(以经有权国资管理单位备案的结果为准)为依据,以1,675,649.92元作为挂牌底价,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公司所持衡阳中航60%股权。若以经有权国资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计算的衡阳中航60%股权评估值高于1,675,649.92元,则挂牌底价为以经有权国资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计算的衡阳中航60%股权评估值。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所持衡阳中航股权尚未进行公开挂牌,交易对手方尚未明确,尚未签署交易协议。公司将在确定交易对手方后,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的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是公司积极履行承诺、妥善处置存量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重要举措。若交易顺利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衡阳中航股权,衡阳中航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关于存量房地产开发项目处置承诺事项将履行完毕。
(二)本次公司将所持衡阳中航股权挂牌转让,有助于盘活历史沉淀资产,释放发展资源,提升资产质量,对公司长远经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转让交易所涉股权价值履行了充分的审计、评估程序,挂牌底价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公允且合理。
(三)若公司转让衡阳中航60%股权顺利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及相关债权债务核定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一定影响。根据目前项目推进进度,若按挂牌底价成交,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及相关债权债务核定预计将一次性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的归母净利润约2.64亿元,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同时前述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预计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影响。
七、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拟采取公开挂牌方式,最终受让方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最终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后续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根据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衡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四)《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衡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5-68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邹平学作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邹平学
202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5-64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债权债务核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债权债务核定事项概述
(一)事项概述
为盘活历史沉淀资产,落实存量房地产开发项目处置相关承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北京市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衡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中航”)60%股权,受让方除需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外,还需以符合监管要求的支付方式承担清偿衡阳中航应付公司的股东借款及对应利息的义务。
为厘清衡阳中航债权债务,董事会同意就衡阳中航代建代垫政府项目款项结算逾期利息、衡阳中航股东借款利息进行债权债务核定,具体如下:
(1)根据衡阳中航与原白沙洲工业园区管委会(现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衡阳管委会”)于2008年12月18日签署的《关于中航科技工业园及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议》,衡阳中航自2009年至2019年期间为衡阳管委会代垫代建衡阳白沙洲工业园区项目,截至2025年8月31日尚有应收代建代垫款及逾期利息240,593,179.13元。经衡阳中航与衡阳市政府协商,衡阳中航拟核减应收代建代垫款逾期利息合计184,619,676.74元,核减后衡阳中航需收回的债权金额为55,973,502.39元。
(2)为支持衡阳中航运营所需资金,公司为衡阳中航提供股东借款,截至2025年8月31日尚有借款本金及利息余额951,101,952.09元。经衡阳中航股东双方协商,公司拟核减衡阳中航应付借款利息合计226,853,300.44元,核减后衡阳中航需偿还的债务金额为724,248,651.65元。
衡阳白沙洲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白沙投”)持有衡阳中航40%股权,衡阳白沙投控股股东衡阳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高新控股集团”)有意指定其全资子公司衡阳高新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置业”)参与衡阳中航股权挂牌转让交易的竞买。根据衡阳高新控股集团的意向,若高新置业摘牌,基于地方政府财政所涉国有资本相关预算运行情况,其拟通过现金支付衡阳中航60%股权交易对价,同时衡阳高新控股集团或其关联单位拟挂牌出售持有的资产用于清偿衡阳中航应付公司债务,相关资产评估值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并履行国资评估备案程序。公司或公司指定关联方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参与竞买衡阳高新控股集团或其关联单位持有的资产。
(二)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债权债务核定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2、本次债权债务核定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债权债务核定事项各方基本情况
(一)衡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衡阳中航成立于2007年10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黄汉锡,注册资本为45,897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4006685511795,经营范围是: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凭资质经营),以自有资金投资政策允许的行业和项目(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酒店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实缴出资27,538万元(以现金出资),持股60%;衡阳白沙投实缴出资18,359万元(以土地资产出资),持股40%(上述持股比例取整数,公告全文同)。
3、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二)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衡阳管委会为衡阳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行政管理机关,法定代表人是宋光鑫。
(三)衡阳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衡阳高新控股集团成立于2015年12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龙武星,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曙光路20号总部基地北地块2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400MA4L2BF34J,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衡阳高新控股集团100%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4、其他说明:衡阳高新控股集团是持有衡阳中航40%股权的衡阳白沙投的控股股东(持股95.6555%),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衡阳高新控股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其他说明
衡阳中航是公司控股子公司,衡阳管委会和衡阳高新控股集团不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债权债务核定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向任何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导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拟签订的《债权债务核定协议》主要内容
(一)《债权债务核定协议》一
衡阳中航拟与衡阳管委会及其指定的衡阳高新控股集团签署《债权债务核定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债权债务的基本情况:截至2025年8月31日,剩余应还代建代垫款及逾期利息合计240,593,179.13元。
2、 代建代垫款利息核减:核减金额为184,619,676.74元,核减后衡阳管委会应向衡阳中航偿还金额为55,973,502.39元。本次核减安排在公司持有衡阳中航60%股权转让交易完成(以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后方可生效。
本次核减不视为衡阳中航放弃其他任何权利。
3、 偿还安排:经衡阳管委会指定,衡阳高新控股集团同意承担对衡阳中航核减后的债务,衡阳高新控股集团应在公司持有衡阳中航60%股权转让交易完成(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后清偿完毕。衡阳中航有权在衡阳管委会或衡阳高新控股集团未按约履行相应义务时,单方撤销核减债务,并要求衡阳管委会按原始债务支付全额欠款。
4、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债务处置完毕之日失效。
(二)《债权债务核定协议》二
公司拟与衡阳中航签署《债权债务核定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债务的基本情况:截至2025年8月31日,衡阳中航应付未付股东借款及利息合计951,101,952.09元。
2、股东借款利息核减:核减金额为226,853,300.44元,核减后衡阳中航应向公司偿还金额为724,248,651.65元。本次核减安排在公司持有衡阳中航60%股权转让交易完成(以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后方可生效。
本次核减不视为公司放弃其他任何权利。
3、偿还安排:衡阳中航应在公司持有衡阳中航60%股权转让交易完成(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后,向公司清偿完毕核减后的债务。若衡阳中航未按约履行相应义务,公司有权撤销核减,并按原始债务追偿。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债务偿还完毕之日失效。
七、本次债权债务核定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公司拟转让衡阳中航60%股权,经充分考虑衡阳中航运营情况及资产实际状况,对其债权债务进行重新核定,有助于促成衡阳项目处置,在实现资产盘活的同时彻底解决衡阳中航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若公司转让衡阳中航60%股权顺利完成,则前述债权债务核减安排生效。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及本次债权债务核定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一定影响。根据目前项目推进进度,若按挂牌底价成交,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及本次债权债务核定预计将一次性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的归母净利润约2.64亿元,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同时前述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预计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及本次债权债务核定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影响。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拟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5)。
八、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5-67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KAREN LAI(黎明儿)作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R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KAREN LAI(黎明儿)
202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5-69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宋静娴作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R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宋静娴
202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5-70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张博辉作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R是 否
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做出书面承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张博辉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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