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5-055
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海泰精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8,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90%)的股东杭州海泰精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59,7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58,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17,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海泰精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泰精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海泰精华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海泰精华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主要基于员工自身的资金需求,并充分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
注: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58,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17,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
(五)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海泰精华拟减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受最低减持价格限制,最低减持价格为43.09元/股。
海泰精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果本单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6.81元/股,2022-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海泰精华在承诺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46.81元/股调整为43.09元/股。
(七)海泰精华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海泰精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减持方式。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如果本单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3、减持比例。本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单位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减持程序。本单位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约束措施。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单位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泰精华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拟减持的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海泰精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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