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5-71
提名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KAREN LAI(黎明儿)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R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5-73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宋静娴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R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5-74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博辉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 是 R否
被提名人张博辉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做出书面承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5-72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邹平学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R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5-63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5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11月11日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湾邮轮大道招商积余大厦15A1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人,其中董事吕斌、陈智恒、赵肖、李朝晖、许遵武现场参会,董事刘晔、杨蕾、林洪、KAREN LAI(黎明儿)、邹平学以视频形式参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吕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债权债务核定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厘清衡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中航”)债权债务,董事会同意就衡阳中航代建代垫政府项目款项结算逾期利息、衡阳中航股东借款利息进行债权债务核定,相关核减安排在公司持有衡阳中航60%股权转让交易完成(以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后方可生效,具体如下:
1、衡阳中航代垫代建衡阳白沙洲工业园区项目,截至2025年8月31日尚有应收代建代垫款及逾期利息240,593,179.13元。经衡阳中航与衡阳市政府协商,衡阳中航拟核减应收代建代垫款逾期利息合计184,619,676.74元,核减后衡阳中航需收回的债权金额为55,973,502.39元。
2、为支持衡阳中航运营所需资金,公司为衡阳中航提供股东借款,截至2025年8月31日尚有借款本金及利息余额951,101,952.09元。经衡阳中航股东双方协商,公司拟核减衡阳中航应付借款利息合计226,853,300.44元,核减后衡阳中航需偿还的债务金额为724,248,651.65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本次债权债务核定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债权债务核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60%股权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盘活历史沉淀资产,落实存量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承诺,董事会同意公司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衡阳中航60%股权,附带受让方以符合监管要求的支付方式承担清偿衡阳中航债务的义务,公司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股权评估结果(以经有权国资管理单位备案的结果为准)为依据,以1,675,649.92元作为挂牌底价。若以经有权国资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计算的衡阳中航60%股权评估值高于1,675,649.92元,则挂牌底价为以经有权国资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计算的衡阳中航60%股权评估值。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拟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拟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七名为非独立董事、四名为独立董事。
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吕斌先生、陈智恒先生、黄健先生、袁斐先生、赵肖先生、李朝晖先生、杨蕾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提请股东会进行选举,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KAREN LAI(黎明儿)女士、邹平学先生、宋静娴女士、张博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提请股东会进行选举,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人(税前)。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KAREN LAI(黎明儿)女士、邹平学先生、宋静娴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博辉先生尚未取得资格证书,其已报名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将尽快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上述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67至2025-74)。
股东会将采用累积投票的方法分别进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于2025年11月下旬任期届满,现换届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2025年11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进行选举。鉴于此,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相应顺延。公司将根据换届选举相关工作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66)。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吕斌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3月出生,南京工程学院电子系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现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数字官。曾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江南区域常务副总经理兼南京公司总经理、华东区域总经理兼上海公司总经理、华东区域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华中区域总经理兼武汉公司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蛇口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陈智恒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6月出生,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工程专业本科,结构设计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曾任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公司总经理助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公司副总经理兼湛江公司总经理、长沙公司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蛇口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3、黄健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3月出生,北京大学应用心理学硕士,现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曾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组织与薪酬高级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4、袁斐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4月出生,长沙理工大学会计专业本科,会计师。现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曾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华北区域财务总监、北京公司财务总监。
5、赵肖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9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注册物业管理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任招商积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兼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公司总经理助理、物业BG常务副总经理。
6、李朝晖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7月出生,重庆建筑工程学院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本科,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专职外部董事。曾任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技术副总监、重庆公司总经理助理、重庆公司副总经理兼重庆招商置地公司总经理、重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公司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全总监兼住宅管理中心总经理。
7、杨蕾女士,中国国籍,1985年8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硕士,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部长。曾任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助理、经营管理部部长助理。
截至目前,吕斌先生、陈智恒先生、黄健先生、袁斐先生、赵肖先生、李朝晖先生、杨蕾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票,除简历所披露的任职信息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前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KAREN LAI(黎明儿)女士,加拿大国籍,1973年7月出生,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和金融学博士,副教授,一直致力于研究财务信息、公司金融、公司治理、财务审计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副教授。曾任香港雷曼兄弟亚洲股票研究分析师,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曾任教于香港理工大学、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及澳大利亚迪肯大学。
2、邹平学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4月出生,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港澳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二级教授、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担任江西生物制品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湖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助教,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治市办公室主任科员,深圳大学法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副院长。
3、宋静娴女士,中国国籍,1985年5月出生,中国传媒大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系硕士。现任京东集团高级总监,综合性央企战略合作负责人。曾任京东集团JDA(战略创新)负责人,氪空间(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区域总经理,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总监。
4、张博辉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5月出生,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金融学博士。现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执行院长、深圳数据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与社会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深高金讲座教授、博时基金独立董事、鼎和保险独立董事。此前,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商学院任职终身正教授及国际金融中心副主任。
截至目前,KAREN LAI(黎明儿)女士、邹平学先生、宋静娴女士、张博辉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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