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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新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都股份”)于2025年07月21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希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08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46,79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48,932股(占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97,865股(占总股本比例2%)。

  公司于近日收到李希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获悉李希先生于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48,88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75,500股,合计6,824,380股,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注:(1)李希先生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因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结果。

  2、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已时间届满。

  3、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李希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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