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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39         证券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2025-065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会会议有关情况

  (一) 股东会会议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二) 股东会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7日

  (三)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 提案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 提案程序说明

  本行已于2025年11月8日刊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开通知。实质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3.0065%股份的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向本行提交《关于选举史剑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提请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本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被提名人史剑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审查,认为史剑先生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本行独立董事认为史剑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行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列入本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予以公告。

  (三)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选举史剑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的内容详见附件1。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本行于2025年11月8日刊载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会议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7日   14:50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7日

  至2025年1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会议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本次股东会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请参见本行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第3项议案为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1。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五) 更新后的本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2,其他相关事项参照本行2025年11月8日刊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H股股东会会议通函。

  五、 其他事项

  (一) 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可于2025年11月24日或之前,将与本次股东会会议审议事项或本行经营业绩相关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行投资者关系邮箱:ir@ccb.com。本行将在本次股东会会议上对股东普遍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回应。

  (二)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3

  电话:(8610)66215533

  传真:(8610)66218888

  (三) 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1:关于选举史剑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附件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授权委托书(更新版)

  附件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回执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

  关于选举史剑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银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银行股东会选举产生。

  截至2025年11月10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质持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行”)总股本3.0065%的有表决权股份。经研究,我公司提名史剑先生为建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提请股东会选举史剑先生担任建行非执行董事,任期三年,在本项议案经股东会批准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史剑先生任职资格后,史剑先生将担任建行非执行董事,任期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计算。史剑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史剑先生,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2021年6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8年5月至2023年3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12月至2021年6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引战上市办公室)主任。2011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投行)事业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经营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四川分公司总经理等职位。1999年11月至2011年11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投资管理部副处长、处长等职位。1996年7月至1999年11月任财政部科员。1996年7月于天津财经学院金融学专业本科毕业。

  以上议案,请审议。

  提案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授权委托书(更新版)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更新版)

  重要提示:本行A股股东如尚未按照本行2025年11月8日刊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要求将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原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则只需填写并送达更新版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若已送达原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请注意:

  1.A股股东如按照要求填写并送达更新版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则将撤销及取代该股东之前送达的原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更新版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即视作该股东送达的有效授权委托书。

  2.A股股东若未能向本行送达更新版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则该股东按要求填写并送达的原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仍然有效,对于原授权委托书上未载列的议案,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请将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2025年11月26日14:50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在出席会议时需出具原件。

  附件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回执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回执

  

  注:1. 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 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建议于2025年11月17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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