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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629                           证券简称:矽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5年1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股东会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因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中含有互为前提的议案,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5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城工业园3号厂房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1) 上述提案中,提案1.00、2.01、2.02、5.00应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上述提案外,其他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提案2.00需逐项表决。

  (2) 上述提案中,提案6.00、7.00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逐项表决,应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提案1.00是提案5.00、6.00、7.00生效的前提,提案1.00的表决通过是提案5.00、6.00、7.00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4) 本次会议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如有)和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如有)、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用书面信函、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邮件的方式登记以2025年11月12日17:00以前收到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 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城工业园3号厂房4楼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波

  电话号码:0755-28957758

  传真号码:0755-89724107

  电子邮箱:ir@sidea.com.cn

  邮政编码:518000

  5、现场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629;

  2、投票简称:矽电投票;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包括累积投票议案和非累积投票议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6.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7.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本次股东会议案含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

  2、股东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会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备注:1、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 累积投票提案请填写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请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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