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0号),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7,557,5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805.6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55.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2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6930号和天职业字[2023]47094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开立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 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该事项经公司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10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及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开立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协议主体
甲方: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锷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680 3010 0100 2339 03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使用专户内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超、董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甲方仅允许将以下募集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入本专户以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锷路支行,账号:368030100100177628,户名: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支行,账号:9550880242292800198,户名: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8)甲方应当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从甲方自有资金账户归还至本专户,再转入原有募集资金账户,即: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锷路支行,账号:368030100100177628,户名: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支行,账号:9550880242292800198,户名: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甲方不得通过其他路径、账户将相关资金转回募集资金账户。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如该账户内资金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乙方有权依法配合有权机关执行,乙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归还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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