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百花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10,537,976.55元,盈余公积金期末余额为5,030,274.41元(其中法定盈余公积5,030,274.41元,任意盈余公积0元),资本公积金期末余额为2,260,280,858.86元。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主要为前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商誉减值影响母公司资产减值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金5,030,274.41元和母公司资本公积金1,905,507,702.14元,两项合计1,910,537,976.55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公司2024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12日起45日内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南巷1号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磊
联系电话:0991-2025601
电子邮箱:bhc@xjbhc.org
4、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百花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2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2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董事长郑彩红女士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赵琴琴、财务总监蔡子云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星河井然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玉玲、李莎、周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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