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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致尚科技园A栋一层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潮先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9人,代表股份72,892,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4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70,171,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3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6人,代表股份2,721,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7%。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1人,代表股份7,713,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4,991,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9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76人,代表股份2,721,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7%。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881,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0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9%;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10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各子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93,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9%;反对895,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0%;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14,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67%;反对895,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53%;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93,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9%;反对89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5%;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14,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67%;反对89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11%;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93,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9%;反对89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5%;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14,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67%;反对89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11%;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本议案系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0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93,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9%;反对89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5%;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14,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67%;反对89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11%;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本议案系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93,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9%;反对89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5%;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14,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67%;反对89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11%;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本议案系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94,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79%;反对893,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5%;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14,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558%;反对893,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20%;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本议案系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0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94,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79%;反对894,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0%;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14,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558%;反对894,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63%;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本议案系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0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93,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9%;反对893,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5%;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14,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67%;反对893,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20%;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本议案系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09《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93,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9%;反对894,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0%;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14,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67%;反对894,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63%;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

  本议案系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10《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86,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61%;反对89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5%;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06,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443%;反对89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11%;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7%。

  本议案系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881,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0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9%;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本议案系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苏敦渊律师和乔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1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董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选举职工董事情况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根据公司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陈和先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陈和先先生由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变更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人员构成及各专门委员会构成成员不变。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职工董事简历:

  陈和先先生,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清华大学EMBA。2011年1月至今于公司历任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兼任香港春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ZESUM TECHNOLOGY(SINGAPORE)PTE.LTD董事、深圳市致尚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微界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西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Trend First Ltd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和先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3,452,755股;通过新余市新致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2,372,966股;通过深圳市兴致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28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潮先先生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陈和先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和先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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