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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寿纯先生

  2025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09:15-0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工业园区(城东)公司三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6人,代表股份462,94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9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84,75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1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3人,代表股份78,19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6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63人,代表股份62,695,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62人,代表股份62,694,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55%。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的议案》

  同意462,658,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9%;反对230,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弃权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2,408,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7%;反对230,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5%;弃权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62,603,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0%;反对283,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弃权59,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2,353,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7%;反对283,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9%;弃权59,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阳光律师、周璐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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