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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中,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届满部分股票期权未行权、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累计注销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0,726,364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2025年11月1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50,726,364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程序合规。公司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王壮利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冻结情况。

  三、查备文件

  1、股份解质押证明材料;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0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2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盛敏律师、章昊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39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44,932,66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3841%。其中,参加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63,103,83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17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人数为6,38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828,82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08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为6,38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917,5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426%。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3,492,6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1%;反对9,313,1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1%;弃权2,126,8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9,477,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172%;反对9,313,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435%;弃权2,126,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9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盛敏律师、章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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