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59 证券简称:必贝特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明确了上述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0,0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9,114.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10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1100012号)。
公司(含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的相关内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奖金、补贴等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鉴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科擎医药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奖金、补贴等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并及时统计归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上述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每月进行统计,每季度发起一次置换申请,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后,定期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定期抄送保荐代表人。
2、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可先行使用自有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759 证券简称:必贝特 公告编号:2025-001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贝特”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8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嘉俊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是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759 证券简称:必贝特 公告编号:2025-006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8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崖鹰石路3号8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8日
至2025年1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25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5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5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00)
(三)现场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崖鹰石路3号8层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崖鹰石路3号8层
2、联系电话:020-32038086
3、联系人:杨豪
特此公告。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59 证券简称:必贝特 公告编号:2025-004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需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含本数)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需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需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2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0,0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9,114.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10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1100012号)。
公司(含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的相关内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四)现金管理期限及投资方式
1、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2、实施方式
在前述投资额度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3、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需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核算。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增加资金收益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759 证券简称:必贝特 公告编号:2025-002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0,0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9,114.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10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1100012号)。
公司(含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调整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四、 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是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是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759 证券简称:必贝特 公告编号:2025-005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00万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5年10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1100012号),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6,003.6657万股变更为45,003.6657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003.6657万元变更为45,003.6657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二、 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将《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时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另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附件)。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根据最新《公司法》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订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条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条列示。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公司原章程自动废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的工商登记备案事宜,相关登记、备案结果及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转D3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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