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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5-6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禄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2人,代表股份数166,579,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633%(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63,218,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2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0人,代表股份3,360,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0人,代表股份3,360,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8%。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5,814,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08%;反对6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9%;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95,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404%;反对6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649%;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8%。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陈笛、孟柔蕾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就本次股东会出具《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5-63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10月27日、11月12日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届八次会议、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57号)、《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9号)及2025年11月13日披露的《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2号)。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43,956,237.16元,盈余公积为67,948,162.86元,资本公积为1,623,187,729.9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67,948,162.86元和资本公积876,008,074.30元,两项合计943,956,237.16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

  二、 通知债权人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自2025年11月13日起45日内(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2月27日),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董事会办公室。

  3、 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吉杰、张珺、冯梦诗

  联系电话:028-63286976

  电子邮箱:hwgfdb@163.com

  邮政编码:610093

  4、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 其他事项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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