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5-0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路288号公司行政楼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广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0人,代表股份94,203,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1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93,635,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40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22人,代表股份568,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23人,代表股份1,564,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996,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22人,代表股份568,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1,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8%;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239%;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3%。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1,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8%;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239%;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3%。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1,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1%;反对9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367%;反对9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27%;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1,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1%;反对9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367%;反对9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27%;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79,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5%;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0,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824%;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8%。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80,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6%;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463%;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49%。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6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80,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4%;反对10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8%;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335%;反对10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20%;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80,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4%;反对10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335%;反对10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59%;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刘秀华律师、方俊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5-088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
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2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陈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峰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峰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陈峰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原定任期为2024年3月19日至2027年3月18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86,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陈峰先生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后,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陈峰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现任8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峰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陈峰先生的《辞职报告》;
2、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
陈峰先生简历
陈峰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专业背景为经济管理。1998年8月至2001年1月期间任浙江国祥制冷工业有限公司报关专员;2001年1月起先后担任公司管理部科长、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2010年10月8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7年11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董事;2022年2月14日至今任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月31日至2025年2月25日任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4年3月19日至今任公司董事;2024年9月5日至今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1月起任浙江上东山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7月28日起任浙江春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陈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86,951股,占公司总股本1.37%,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5-089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在公司行政楼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电话、口头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广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4人,为梁柏松先生、张国荣先生、周鸿勇先生、刘俐君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董事长杨广宇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选举张国荣先生、周鸿勇先生、梁柏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并由会计专业人士张国荣先生担任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陈峰先生于2025年11月12日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于同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陈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会同意补选陈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刘俐君先生(召集人)、张国荣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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