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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转D42版)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1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9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瞿松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基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深化国际化战略布局,增强境外投融资及运营能力,持续吸引并聚集优秀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并上市”或“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均为H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行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的规定或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公司拟申请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根据市场情况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超额配售事宜及发行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备案或批准后方可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国际资本市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配。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在满足“回拨”机制的前提下,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的有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刊发H股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具体承销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筹资成本

  预计本次发行上市的筹资成本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背调机构费用、诉讼查册费用、商标律师或商标代理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合规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秘书公司费用、H股股份过户登记机构费用、收款银行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上市申请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注册招股书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发行中介机构选聘

  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公司境内律师、公司境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律师、承销商境外律师、商标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机构、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除公司股东大会直接聘请的中介机构外,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日期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备案/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日。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加大AI智能化等领域的研发投入、推动智能产品升级并完善产品矩阵、智能制造体系升级、战略性投资与并购、补充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等。

  此外,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按照相关要求,公司拟定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利润(如适用)后,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工作需要,公司拟聘请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审计报告及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3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国际”)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要,公司拟聘请天健国际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国际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天健国际是一家注册于香港具备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审计资格的持牌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湾仔庄士敦道181号大有大厦1501-8室,经营范围为提供上市公司及中小型企业法定审计、内部控制审查、企业收购/合并的专业管理等服务。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国际已引用《香港质量管理准则第1号(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质素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天健国际人员在进行审计或审阅或其他鉴证或相关服务业务时遵守专业标准和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要求保护投资者之利益。天健国际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天健国际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

  (三)诚信记录

  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天健国际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任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天健国际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等相关审计资格,其作为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请聘任天健国际为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并聘任其担任公司完成本次H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5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请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审计报告及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08          证券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4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任、补选职工董事及独立董事、

  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邓仁祥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要求,邓仁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该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核心技术人员、数字维修事业部总经理。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银辉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要求,银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去该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核心技术人员、数字维修事业部副总经理。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银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梁丹妮女士的辞职报告。因任期即将满六年及公司治理要求,梁丹妮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一、 董事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邓仁祥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银辉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运作和公司的正常经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邓仁祥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银辉先生辞去董事职务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鉴于梁丹妮女士离任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意提名渠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仁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54,613股,银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7,568股,梁丹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邓仁祥先生、银辉先生和梁丹妮女士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没有不同意见,亦无其他需特别说明或提醒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事项。

  邓仁祥先生、银辉先生和梁丹妮女士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邓仁祥先生、银辉先生和梁丹妮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和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补选职工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银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银辉先生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将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工董事的职责。银辉先生担任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 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情况

  鉴于梁丹妮女士离任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意提名渠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渠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渠峰先生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拟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要求,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拟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与ESG委员会:李红京、农颖斌、邓仁祥,其中李红京先生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刘瑛、渠峰、赵亚娟,其中刘瑛女士为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渠峰、赵亚娟、农颖斌,其中渠峰先生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亚娟、刘瑛、银辉,其中赵亚娟女士为召集人。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渠峰先生任职生效前提为《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

  1、银辉先生简历

  银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8年出生,毕业于四川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学位。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任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C++程序员、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任深圳黑谷通讯有限公司C++工程师。2014年4月起在公司任职,历任公司软件工程师、软件三部主管、软件三部副经理,软件部研发副总监,现任公司数字维修事业部副总经理。

  2、渠峰先生简历

  渠峰,男,中国香港籍,1980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0年10月至2015年5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5年9月至2017年7月、2017年8月至2019年6月、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以及2022年11月至2025年3月在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鑫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逗爱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慧能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山河物流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目前担任深圳市尚鼎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5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设置职工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将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相应调整,以及部分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内容的调整。具体修订对照情况详见附件。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公司原章程自动废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同时,公司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合并至《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合并至《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合并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表述统一进行修订,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2、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除上述两类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主要内容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下转D4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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