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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公告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5-063

  

  股东于清池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9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的副总经理于清池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

  近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副总经理于清池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公司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于清池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因公司有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

  本人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2015年7月8日出具的《关于增持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计划及相关承诺》:

  本人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未来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增持公司股份22-25万元,同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后因本人于2015年6月25日减持公司股份100,000股,鉴于上述客观原因,本人调整原有承诺为:在前次减持公司股份六个月后(即2015年12月25日后)三个月内,承诺通过二级市场完成本次未能实施的承诺增持金额,即承诺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22万元人民币,同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2016年12月23日出具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本人承诺:在公司《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披露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海南瑞泽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海南瑞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海南瑞泽股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上缴海南瑞泽,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4、2017年9月26日出具的《关于不减持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本人承诺:自海南瑞泽股票复牌之日(2017年9月21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海南瑞泽股份的情形。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海南瑞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承诺将不减持所持海南瑞泽股份,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海南瑞泽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清池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三) 于清池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于清池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即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于清池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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