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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炼石     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11月12日,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炼石航空”或“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成都中院裁定批准《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2、成都中院裁定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后,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9月23日,成都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炼石航空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获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2025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5)川01破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成都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成都中院已裁定批准《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投资人招募情况,经营方案,重整计划的表决、通过、生效与效力,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关于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等内容,要素完备,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该重整计划的制定及表决程序,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等合法,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根据债权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以及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表决结果,各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炼石航空及管理人申请批准《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成都中院裁定批准《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将会对公司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具体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五、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已依《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重整顺利完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公司重整计划已获法院批准,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2025)川01破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2.《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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