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5-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阳路9号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①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②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世雄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63,331,5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39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3,088,7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23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242,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742,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73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242,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4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此外,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322,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81%;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8%;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2%。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322,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81%;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8%;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2%。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322,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81%;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8%;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322,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46%;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8%;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322,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46%;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8%;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322,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46%;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8%;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6%。
4.04《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322,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81%;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8%;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2%。
4.05《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322,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81%;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8%;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2%。
4.06《关于修订<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322,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81%;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8%;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2%。
4.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322,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46%;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8%;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6%。
4.0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322,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81%;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8%;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2%。
4.0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320,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61%;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27%;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2%。
4.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311,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7%;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46%;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8%;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邓争艳、张熙子
(三)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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