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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34         证券简称:五洲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观音路2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凡先生

  7、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48,81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8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8,70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1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1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11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11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8%。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26%;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7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26%;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7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26%;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7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26%;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7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26%;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7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26%;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7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06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26%;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7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26%;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7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26%;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7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09关于修订《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26%;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7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26%;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7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11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26%;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7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娟女士、李洋律师

  3、律师意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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