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5-065
债券代码:127109 债券简称:电化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经开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大楼三楼C305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干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9人,代表股份273,370,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278%。其中中小投资者507人,代表股份7,556,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65,813,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273%。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7人,代表股份7,556,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2,273,4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5987%;反对票1,04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3841%;弃权票4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1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460,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85.4848%;反对票1,04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3.8932%;弃权票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6219%。
2、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3,061,6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8871%;反对票23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867%;弃权票7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248,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5.9150%;反对票23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3.1375%;弃权票7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9475%。
3、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成希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票273,054,4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8844%;反对票26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965%;弃权票5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241,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5.8197%;反对票2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3.4922%;弃权票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688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2、见证律师:董亚杰、陈秋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27109 债券简称:电化转债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的情况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收到董事彭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彭勇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彭勇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彭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彭勇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
彭勇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了职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选举寻怡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寻怡女士与其他现任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联席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寻怡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董事辞职报告;
2、公司职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寻怡女士简历
寻怡女士,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部长,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及职工监事,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工会主席兼综合部部长。
寻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27109 债券简称:电化转债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补选一名非独立董事、职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选举一名职工董事后,以现场通知、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公司于当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C305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干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何琪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调整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刘干江(主任委员)、龙绍飞、丁建奇、成希军、贺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周波(主任委员)、寻怡、何琪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何琪(主任委员)、刘干江、舒洪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舒洪波(主任委员)、周波、何琪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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