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113651 债券简称:松霖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漳州松霖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松霖”)、厦门倍杰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杰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漳州松霖提供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为倍杰特提供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漳州松霖担保余额人民币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倍杰特担保余额人民币1,966.47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0,0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就全资子公司漳州松霖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松霖”)、厦门倍杰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杰特”)融资授信提供担保事宜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招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本次公司为漳州松霖提供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截至2025年10月31日,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公司为倍杰特提供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截至2025年10月31日,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1,966.47万元。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且不存在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建行签订的倍杰特担保协议
1、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最高限额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及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改造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后三年止。
(二)与建行签订的漳州松霖担保协议
1、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的最高限额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及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寺)、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改造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后三年止。
(三)与招行签订的倍杰特担保协议
1、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担保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与招行签订的漳州松霖担保协议
1、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注根据授信分配补充协议生效金额更改为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担保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0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累计金额为24,000万元,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金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56%。
特此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92证券简称:松霖科技公告编号:2025-078
转债代码:113651转债简称:松霖转债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4年1月24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97.50万股。
5、2024年9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4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日:2025年1月14日,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117.90万股。
7、2025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说明
2025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2,895,28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2,552,773.58元,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
2025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2,900,27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619,029.81元,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15日。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其余情形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发生派息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式如下: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调整规则,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调整后价格=P0-V=8.18-0.26-0.11=7.81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解除限售、本次终止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的安排;公司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9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1
转债代码:113651 转债简称:松霖转债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日
至2025年1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斌、魏凌、吴朝华、曹斌等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8日 9:00-11:30,13:00-16:00。
(二)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8号,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电话:0592-6192666,传真:0592-3502111。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 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提供上述(一)、(二)相同的资料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5年11月28日下午 16:0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建华
2、电话:0592-6192666
3、传真:0592-3502111
4、地址: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8号
5、邮编:361000
6、电子邮箱:irm@solex.cn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92证券简称:松霖科技公告编号:2025-080
转债代码:113651转债简称:松霖转债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期、第三期激励计划及预留授予的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4年1月24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97.50万股。
5、2024年9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4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日:2025年1月14日,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117.90万股。
7、2025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国际经济贸易宏观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迭代与升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能匹配当前公司发展需要,难以达到核心员工工作目标与公司发展需要相统一的预期激励目的与效果。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期、第三期激励计划及预留授予的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81元/股。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1.因员工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鉴于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7.20万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终止实施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13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9.40万股。其中激励对象持有首次授予部分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5.50万股,激励对象持有预留授予部分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90万股,回购注销价格为7.8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支付的价款为4,190.85万元加上因终止实施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536.60万股变更为0股,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36.60万股变更为42,753.64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 5,366,000股,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会计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公司发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后续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及公司战略迭代与升级,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激励目的和效果。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解除限售、本次终止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的安排;公司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9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3
转债代码:113651转债简称:松霖转债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周丽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970,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于2022年8月25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周丽华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不超过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有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若减持期间发生公司回购(注销)股份等股本变动情形,则减持数量上限保持不变。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周丽华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股东资金需求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在减持期间,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9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13651 债券简称:松霖转债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和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审议通过。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霖科技”)于2025年11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华松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董事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决议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因前期利润分配导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陈斌先生、魏凌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松霖科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均已满足《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7.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陈斌先生、魏凌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松霖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鉴于10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需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2.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期、第三期激励计划及预留授予的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并回购注销13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9.40万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陈斌先生、魏凌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松霖科技: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松霖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1)。
特此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92证券简称:松霖科技公告编号:2025-079
转债代码:113651转债简称:松霖转债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1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7.8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4年1月24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97.50万股。
5、2024年9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4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日:2025年1月14日,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117.90万股。
7、2025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26个月、38个月。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4年1月24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3月23日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3月24日—2026年3月23日,即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4年1月24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40%。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首次授予的115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后续将对该名激励对象持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注销相关公告。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7.8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11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97.50万股限制性股票。
2.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万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3.2025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后续需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上表不包含这部分拟回购注销情况。
四、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11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77.80万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解除限售、本次终止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的安排;公司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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