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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2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8人,代表股份188,115,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508%。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71,832,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739%。

  (2)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1人,代表股份16,282,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69%。

  (3)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3人,代表股份26,175,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89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1人,代表股份16,282,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69%。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 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53,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1%;

  反对61,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13,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9%;

  反对61,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7%;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2、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3,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631%;

  反对10,451,0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363%;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24,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25%;

  反对10,451,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68%;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未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刘蕾、刘旭、吉安市奥鑫企业投资(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72,9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63%;

  反对7,038,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16%;

  弃权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3,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954%;

  反对7,038,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99%;

  弃权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47,7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

  反对62,7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弃权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07,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4%;

  反对62,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6%;

  弃权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52,8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

  反对61,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13,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0%;

  反对61,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7%;

  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6.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834,4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95%;

  反对7,280,0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00%;

  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4,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843%;

  反对7,280,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25%;

  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830,3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74%;

  反对7,280,0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00%;

  弃权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0,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686%;

  反对7,280,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25%;

  弃权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834,4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95%;

  反对7,280,0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00%;

  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4,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843%;

  反对7,280,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25%;

  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6.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834,1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94%;

  反对7,280,2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01%;

  弃权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4,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830%;

  反对7,280,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30%;

  弃权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6.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834,4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95%;

  反对7,280,0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00%;

  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4,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843%;

  反对7,280,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25%;

  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6.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834,3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95%;

  反对7,280,2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01%;

  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4,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838%;

  反对7,280,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30%;

  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6.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834,4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95%;

  反对7,280,0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00%;

  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4,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843%;

  反对7,280,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25%;

  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6.08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831,5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80%;

  反对7,280,0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00%;

  弃权3,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1,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732%;

  反对7,280,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25%;

  弃权3,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6.09 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788,2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50%;

  反对7,280,0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00%;

  弃权4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48,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078%;

  反对7,280,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25%;

  弃权4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7%。

  6.1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50,6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

  反对62,4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弃权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10,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7%;

  反对62,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7%;

  弃权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6.11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52,8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

  反对61,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13,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0%;

  反对61,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7%;

  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代表表决通过,同意选举陈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陈华先生简历

  陈华先生,男,1983年0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6年至2022年,任广东中创智能制造系统有限公司综合部总经理助理;2022年至今,任公司总裁办主任、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陈华先生无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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