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5-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至11月25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aohua.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9日发布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13:00-14: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顾小舟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钱丞浩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施晓江
独立董事:潘文才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至11月25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aohua.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电话:021-54303731
邮箱:ir@aohu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5-070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66号澳华内镜大厦十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34,665,25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1,000,221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中的股份数为1,499,250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及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所持有的股份均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2、本公告中比例若出现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康先生因工作行程冲突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陈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顾康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施晓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茹秋乐、章唐乾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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