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9版)
注: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章程修改、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拟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上述序号1-3项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后的治理制度全文于2025年11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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