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海源 公告编号:2025-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
2、现场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赛维大道1950号新余电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浩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42,834,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7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7,18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5,653,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5,653,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44%。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大会。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2,616,4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4911%;反对1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3222%;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18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435,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6.1440%;反对1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4410%;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4151%。
肖浩如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2,615,3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4885%;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3247%;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18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434,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6.1245%;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4604%;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4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同意42,616,4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4911%;反对1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3222%;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18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435,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6.1440%;反对1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4410%;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4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0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同意42,615,8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4897%;反对1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3236%;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18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434,8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6.1334%;反对1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4516%;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4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03《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
同意42,615,2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4883%;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3247%;弃权8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187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434,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6.1228%;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4604%;弃权8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4168%。
本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0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同意42,614,8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4873%;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3257%;弃权8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187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433,8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6.115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4675%;弃权8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4168%。
本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0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同意42,615,9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4899%;反对1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3233%;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18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434,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6.1351%;反对1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4498%;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4151%。
本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0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同意42,615,9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4899%;反对1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3233%;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18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434,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6.1351%;反对1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4498%;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4151%。
本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07《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
同意42,615,9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4899%;反对1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3233%;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18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434,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6.1351%;反对1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4498%;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4151%。
本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罗小平律师、况阳春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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