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涧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9,54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2%。华涧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含本次)61,38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43.99%,占公司总股本的18.13%。
● 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后,华涧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怀磊、吴佳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4,380,000股,占华涧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42.37%,占公司总股本的21.97%。
一、本次部分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华涧投资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事项如下:
1. 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注:若有尾差,则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2.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持股比例合计数与部分明细数相加之和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华涧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其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5-051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此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吴怀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冲女士出席会议。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怀磊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李燕女士、董事兼财务总监吴跃辉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1号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号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上述全部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青、周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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