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南街6号院鲁迅文创园5号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立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879人,代表股份136,351,6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3533%。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份94,382,7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666%。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68人,代表股份41,968,836股,占公司总股份3.1867%。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两位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远程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两位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58,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49%;反对3,824,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51%;弃权368,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98,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83%;反对3,824,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54%;弃权368,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61,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271%;反对5,33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9%;弃权351,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01,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71%;反对5,33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08%;弃权351,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93,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02%;反对5,32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63%;弃权332,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33,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038%;反对5,32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35%;弃权332,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946,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92%;反对4,012,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27%;弃权392,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86,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32%;反对4,012,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38%;弃权392,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提案5.00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80,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08%;反对3,178,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11%;弃权392,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20,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006%;反对3,178,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64%;弃权392,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两位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雷科防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5-037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同意选举王长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长杰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王长杰先生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王长杰先生将担任职工代表董事,不再担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不变。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王长杰先生简历
王长杰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曾获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自2024年11月8日起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北京理工雷科空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日,王长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王长杰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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