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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成员构成进行调整,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职工代表民主讨论与表决,一致选举高俊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高俊岭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高俊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0月出生,2015年6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8年4月至2023年10月历任河北科技大学教师、教授;2002年2月至2005年5月兼职河北节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顾问;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公司董事;2008年1月至今任公司技术顾问,现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兼研发中心行业先进性研究所所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俊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01%。高俊岭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4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0号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车间五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21,186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由公司董事长刘富林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田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晓芳、白文慧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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