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1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李炳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决定将该议题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李炳、俞峻、吴玲红、章力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5-064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下午15:00-16:00通过网络平台“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
2025年10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11月14日,公司董事长李炳先生,董事、总经理俞峻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吴玲红女士,独立董事倪明江先生,副总经理徐益峰先生出席了本次业绩说明会。参会人员就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等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
二、 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的回答情况
问题一:请问公司募集资金为何要变更?具体是什么情况?
回复一: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充分考虑自身发展情况和项目所处市场环境基础上,公司中止原项目,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投入到新项目。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在上交所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二:之前公司股东披露了减持计划,现在进展如何了?
回复二: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此前股东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详见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三:公司未来转型计划如何?
回复三: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顺应能源行业发展趋势,以“综合能源服务商”为战略,一方面加速推进现有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在实施安吉天子湖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和临江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基础上,探索现有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同时以国家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深化电力市场改革为契机,深化政策研判、加强需求分析,积极探索智慧能源布局,当好“能管家”,提升上下游合作深度,培育全链条服务能力,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四:相比较同行业,公司有哪些技术和管理优势?
回复四: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相比较同行业,公司有超过40年的热电联产经营历史,立足能源环保服务,形成了良好的运营管理模式,同时公司以打造国内一流的综合能源服务商为愿景,将管理优势转化成发展动力,有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公司是国内首批引进循环流化床技术的供热企业,该技术在控股参股的热电联产企业中实现了成功运用,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能源利用体系;公司通过精细化生产运营管理和节能技改,不断挖潜增效,发电煤耗、供热煤耗、综合热效率等技术指标始终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良好的热电联产项目运营管理能力作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竞争中具有重要优势。凭借管理和技术优势,区域口碑良好,能够获得更多的优质合作资源。报告期内,公司努力将管理优势转化成发展动能,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实现向中部地区拓展,扩大产业版图。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热电联产绿色转型,完成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持续推进临江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充分发挥管理和技术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五:公司半年度进行了分红,未来利润分配政策如何?
回复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公司制定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详见相关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六:请问公司最新的股东人数是多少了?
回复六: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8942户,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七:请问独董是如何保证履职时的独立性?
回复七: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独立董事具有独立性,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忠实、勤勉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履行职责。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三、 其他事项
关于本次说明会的全部具体内容,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阅。公司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5-061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1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
会议由吴玉珍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过半数,监事会决定直接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5-063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199号趣链产业园1号楼1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日
至2025年12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其中议案一至议案六已经2025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七已经公司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机构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 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及时间:会议当天13:30-14:00在董事会办公室接受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199号趣链产业园1号楼
联系人:吴玲红
电话:0571—88190017
邮箱:hzrdjt@hzrdjt.com
邮政编码:310051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5-062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州热电”)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0万元参与设立杭州国岭源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占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
● 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为杭州国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舜投资”),普通合伙人为杭州国佑慧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佑慧通”,其亦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岭上之光科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光科创”),有限合伙人为公司、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股份”)、杭州国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佑资产”)、杭州市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投发”)、杭州资向未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向未来”)。鉴于岭光科创、新能源投发均系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间接或直接控股的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进而构成关联交易。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累计次数及金额均为0。
● 相关风险提示:
1.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合伙协议尚未生效,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而无法登记备案成立的风险,进而存在影响投资进度的风险;
2.基金投资业务开展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宏观经济的影响、投资标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经营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将可能使投资基金面临收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密切持续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把握市场机遇,加快推进公司在能源领域的产业布局,借助专业机构及相关方的资源优势孵化前瞻性项目,积累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经验,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0万元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并拟与2个普通合伙人以及其他4个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杭州国岭源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并将于后续配合办理在本次交易项下的相关事宜。本次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投资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100,000万元,各合伙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20,000万元,有限合伙人杭氧股份认缴出资额20,000万元,有限合伙人国佑资产认缴出资额19,900万元,有限合伙人新能源投发认缴出资额19,900万元,资向未来认缴出资额20,000万元;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国佑慧通,普通合伙人岭光科创各认缴出资100万元。
(二)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为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8%,故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过去12个月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外)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累计次数及金额均为0。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鉴于岭光科创、新能源投发均系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或直接控股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的情形,故岭光科创、新能源投发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除上述“二(二)”已经介绍涉及关联人的合作方情况,其他合作方情况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交易标的为拟设立的投资基金,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二)投资规模及出资比例
五、交易定价的依据
本次交易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各方均以自有资金形式出资,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拟签订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出资情况及出资进度
合伙人的出资情况详见“四(二)”投资规模及出资比例。出资进度安排如下:合伙企业成立后1个月内,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各合伙人发出首期出资的出资缴付通知。合伙企业首期实缴出资总额为20,160万元,普通合伙人应分别全额实缴出资100万元,有限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为其各自认缴出资总额的20%。除首期出资外,各合伙人应分期缴纳剩余出资。
(二)各方权利和义务
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包括不限于合伙企业工商、银行账户、证券账户设立、维护等;申领并管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管理财务相关资料等;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协助管理人寻求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并协助相关工作;管理合伙企业的资产;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支付各项合伙费用;聘请专业人士、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服务;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起诉或应诉等事项;处理合伙企业涉税事项;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相关文件等。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利益。若因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企业遭受损失,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普通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职责和权力执行、控制和运营合伙企业事务,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其实缴的出资额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以及合伙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权利。岭光科创作为普通合伙人协助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等。
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包括选定执行事务合伙人等相关事项;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对合伙企业的执行、管理情况;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取得投资收益;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听取并审阅基金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对其他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合伙份额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出现的权益转让,享有优先购买权(有限合伙人向其关联方进行的转让除外);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等。
4.管理人应履行与合伙企业投资和运营管理有关的职责,主要包括合伙企业募集资金;负责筛选、核查合格投资者;管理和运用合伙企业的财产;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等会议;履行投资基金相关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和披露义务;对投资项目进行调查和评估、对已投项目进行跟踪监管;选择确定托管银行以及开立等托管账户事宜;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相关决策等。
(三)管理费和执行事务费等
1.合伙企业应每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主要约定如下:
(1)投资期内,管理费的基数为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管理费费率为0.6%/年;
(2)退出期内,管理费的基数调整为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扣减其在已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管理费费率为0.6%/年;
(3)在管理费的基数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管理费应当分段计算,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日历天数占全年天数相应比例计算,每年按365天计算;
(4)延长期、清算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2.合伙企业应每年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执行事务费,主要约定如下:
(1)投资期内,每个合伙人应承担的执行事务费的基数为其各自的实缴出资额,费率为0.2%/年;
(2)退出期内,执行事务费的基数调整为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扣减其在已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费率为0.2%/年;
(3)在执行事务费的基数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执行事务费应当分段计算,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日历天数占全年天数相应比例计算,每年按365天计算;
(4)延长期、清算期内,不收取执行事务费。
3.岭光科创作为普通合伙人协助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而收取的对价,合伙企业应每年向岭光科创支付按以下约定计算的合伙人报酬:
(1)投资期内,每个合伙人应承担的合伙人报酬的基数为其各自的实缴出资额,费率为0.2%/年;
(2)退出期内,合伙人报酬的基数调整为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扣减其在已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费率为0.2%/年;
(3)在合伙人报酬的基数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合伙人报酬应当分段计算,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日历天数占全年天数相应比例计算,每年按365天计算;
(4)延长期、清算期内,不收取合伙人报酬。
(四)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投资领域以气体产业和能源产业为核心,围绕产业链延链拓链的主旨寻找投资机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及中后期阶段项目,包括关注工业气体、低温深冷技术、可控核聚变、创新型能源动力装备等领域的投资机会。(合伙企业的闲置资金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现金管理工具。)
2.投资决策
为了提高投资立项及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合伙企业组建立项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及退出等事项进行决策。
立项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管理人委派2名,岭光科创委派1名。立项委员会会议需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召开,所有审议事项须经2名及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管理人委派2名,国佑慧通委派1名,岭光科创委派2名。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需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召开;所有审议事项须经4名及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涉及回避表决的事项,应经具有有效投票权的全体委员一致表决同意后通过。
在合伙企业完成投资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应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投资交易文件的约定等积极行使权利,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持续监控,防范投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退出。
3.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资金,应按照如下顺序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先按照各合伙人之间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获得等同于其实缴出资额的分配额;
(2)如有余额,则按照有限合伙人之间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继续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获得其实缴出资额达到自出资之日(含)至按照合伙协议相关规定返还之日(不含)期间的年化投资回报率为6%/年(年化单利,简称“门槛收益率”)的门槛收益,若其实缴出资分期到位,则分段计算;如基金在最终清算时整体收益率不足门槛收益率且基金已无进一步可分配资金的,则按实际收益率支付;
(3)如有余额,其中20%按照国佑慧通与岭光科创60%:40%的比例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其余80%按照有限合伙人之间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分配。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任何行为,即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则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六)合伙协议的生效
合伙协议于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待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合伙企业注销日且合伙协议所述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后终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决定将该议题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联董事李炳、俞峻、吴玲红、章力为对本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联监事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过半数,监事会决定直接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过去12个月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外)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累计次数及金额均为0。
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设立产业基金有助于加快公司延链拓链的战略,有效促进公司内外部资源的优化整合,可以充分利用相关各方在技术、资金、客户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合作方在各自领域内的专业优势,有利于以产融结合的方式支撑公司产业拓展。此外,也有利于公司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参与设立的产业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考虑到本次交易系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公司控股股东能源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历年年度报告中“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相关内容)仍将适用。
十、风险提示
1.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合伙协议尚未生效,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而无法登记备案成立的风险,进而存在影响投资进度的风险;
2.基金投资业务开展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宏观经济的影响、投资标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经营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将可能使投资基金面临收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密切持续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项目相关情况,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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