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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豫光转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5-104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14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豫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95元/股的130%,即不低于7.74元/股。根据《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已触发“豫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豫光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豫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豫光转债”全部赎回。

  ● 投资者所持“豫光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5.95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7号)核准,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1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71,000.00万元。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豫光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4年8月12日至2030年8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1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9月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豫光转债”,债券代码“110096”。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豫光转债”自2025年2月16日(非交易日顺延)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为6.17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豫光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11日起,由6.17元/股调整为5.95元/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14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豫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95元/股的130%,即不低于7.74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已触发“豫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豫光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豫光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规划,为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和资金成本,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产结构,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豫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豫光转债”全部赎回。

  同时,为确保本次“豫光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豫光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在“豫光转债”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豫光转债”的情况如下:

  单位:张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豫光转债”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均未交易“豫光转债”。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豫光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5.95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相关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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