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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 整数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70

  

  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56,040,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3747%),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2,797,0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

  2025年10月20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2025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于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428,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776%。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45,59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97%,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说明

  

  注:本公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备查文件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69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51号招商局前海经贸中心一期A座20层R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颖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41,969,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9,900,097股的58.16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22,505,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9,900,097股的42.44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9,464,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9,900,097股的15.72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131,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9,900,097股的0.67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9,900,097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131,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9,900,097股的0.6753%。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1,201,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2%;反对6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5%;弃权10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63,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306%;反对6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66%;弃权10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2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7,739,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9%;反对4,124,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31%;弃权10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89%;反对4,124,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636%;弃权10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7,744,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39%;反对4,115,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1%;弃权1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85%;反对4,115,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902%;弃权1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7,74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34%;反对4,119,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1%;弃权1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98%;反对4,119,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798%;弃权1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7,751,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5%;反对4,116,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5%;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49%;反对4,116,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253%;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98%。

  3.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7,696,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32%;反对4,164,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4%;弃权1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49%;反对4,164,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606%;弃权1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45%。

  3.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7,739,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9%;反对4,115,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2%;弃权1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89%;反对4,115,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999%;弃权1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12%。

  3.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7,746,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44%;反对4,11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1%;弃权1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33%;反对4,11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005%;弃权1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61%。

  3.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7,747,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48%;反对4,113,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7%;弃权10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306%;反对4,113,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551%;弃权10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3%。

  3.08《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7,745,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43%;反对4,111,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3%;弃权1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878%;反对4,111,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220%;弃权1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3%。

  3.09《关于修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7,747,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48%;反对4,110,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1%;弃权1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306%;反对4,110,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044%;弃权1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4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盛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1,287,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6%;反对5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7%;弃权1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49,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064%;反对5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73%;弃权1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1,356,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2%;反对5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弃权1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8,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471%;反对5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弃权1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45%。

  本次会议如有议案得票比例之和不等于100%,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姚金、宋悦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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