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ST张股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14:30至16: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张家界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坚持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8人,代表股份数为162,922,0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24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154,900,7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64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4人,代表股份数为8,021,3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15%。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96人,代表股份数为20,029,0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为12,007,7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66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4人,代表股份数为8,021,3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15%。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62,01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26%;反对股份84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02%;弃权股份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9,120,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656%;反对股份84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314%;弃权股份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1%。
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62,01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26%;反对股份84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02%;弃权股份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9,120,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656%;反对股份84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314%;弃权股份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1%。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62,01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26%;反对股份84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02%;弃权股份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9,120,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656%;反对股份84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314%;弃权股份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能、石超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ST张股 公告编号:2025-053
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
拟与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达成调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调解文书须由三方各自有权机关审批通过后签署,三方具体权利义务以三方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可能存在因未实现前提条件等导致调解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一、案件背景
2024年9月11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界中院”)裁定受理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庸古城公司”)破产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4-031)。2025年5月12日,张家界中院受理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建工集团”)起诉张旅集团、大庸古城公司,并将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市政总院”)列为第三人的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5-027)。
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湖南建工集团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核实,分清责任,并拟针对相关纠纷达成三方调解。
二、 调解主要内容
原告: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1: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2: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就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2025)湘08民初5号湖南建工集团与大庸古城公司、张旅集团之间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建工集团与大庸古城公司、张旅集团三方同意达成调解,主要调解内容如下:
一、湖南建工集团对大庸古城公司享有债权总额合计194,506,488.33元,其中优先债权合计为169,374,325.44元,普通债权合计为25,132,162.89元。
二、前述的债权性质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管理人依法审查、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及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债权性质为准。
三、湖南建工集团享有的债权将在大庸古城公司管理人依法审查认定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后,依法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大庸古城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及清偿时间予以受偿。
四、湖南建工集团与张旅集团就案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不再互相主张权利,双方就案涉项目纠纷解决完毕,湖南建工集团将撤回对张旅集团的诉讼请求和已申报的债权。
三、风险提示
调解文书须由三方各自有权机关审批通过后签署,三方具体权利义务以三方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可能存在因未实现前提条件等导致调解内容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ST张股 公告编号:2025-052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采取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在会议召开五日前送达全体董事。但是,如果全体董事在会议召开之前、之中或者之后,共同或者单独批准,可以不经送达会议通知而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获得全体董事批准,同意不经送达会议通知而召开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议事项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达成调解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拟与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达成调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