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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227         证券简称:品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8,958,49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8,958,494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2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9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26.3819万股,并于2021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1,305.5275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819.5164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86.0111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股东数量为2名,限售股数量为48,958,494股。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相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48,958,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3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11月2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1、公司股东北京市尚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①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②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④在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⑤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股东邹志锦承诺

  ①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②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④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⑤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品高股份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品高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品高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8,958,494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3.3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相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6月30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2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特此公告。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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