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0月31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7日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村临江路1号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15:00。
2.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易晓荣先生主持,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17人,代表股份274,934,5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00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5人,代表股份26,475,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25%。
公司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48,458,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274%。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415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4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475,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825%。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季彦杉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74,544,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0%;反对股份数:2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0%;弃权股份数: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74,538,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9%;反对股份数:2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弃权股份数:1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3.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74,507,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6%;反对股份数:2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弃权股份数:1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74,503,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1%;反对股份数:3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8%;弃权股份数:1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74,509,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3%;反对股份数:2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6%;弃权股份数:1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74,509,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5%;反对股份数:2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弃权股份数:1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74,496,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8%;反对股份数:3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弃权股份数:1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74,497,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2%;反对股份数:3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弃权股份数:1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9.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74,499,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6%;反对股份数:3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弃权股份数:1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季彦杉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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