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森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2025年11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994人,代表股份308,107,0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1274%。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2,321,1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256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89人,代表股份65,785,8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705%。
3、除公司股东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部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会)以及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增进、王慧2名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364,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反对4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弃权3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7,344,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90%;反对4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3%;弃权3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增进、王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兴森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名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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