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2025-049
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德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镇江润州支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了中行德阳分行、中行镇江润州支行减持计划,详见《国机重装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公司于近日收到中行德阳分行、中行镇江润州支行通知,中行德阳分行于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5,025,3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76%;中行镇江润州支行于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210,4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18%。上述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68,235,7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95%。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行德阳分行持有公司股份290,831,7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4.03%;中行镇江润州支行持有公司股份69,846,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97%。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0,677,897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95%减少至5.00%,权益变动触及5%及1%整数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 权益变动触及5%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了中行德阳分行、中行镇江润州支行减持计划,详见《国机重装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公司于近日收到中行德阳分行、中行镇江润州支行通知,中行德阳分行于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5,025,3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76%;中行镇江润州支行于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210,4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18%。上述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68,235,7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95%。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行德阳分行持有公司股份290,831,7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4.03%;中行镇江润州支行持有公司股份69,846,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97%。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0,677,897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95%减少至5.00%,权益变动触及5%及1%整数倍。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三、 其他说明
1.中行德阳分行、中行镇江润州支行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为中行德阳分行、中行镇江润州支行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行德阳分行、中行镇江润州支行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行德阳分行、中行镇江润州支行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国机重装
股票代码: 601399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长江西路二段26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长江西路二段2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
住所:江苏省镇江市新城花园B区1幢第1层101室、第2层201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新城花园B区1幢第1层101室、第2层201室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则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如下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如下表:
(三)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中行德阳分行、中行镇江润州支行同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辖属分支机构,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除国机重装外)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权益的情况。
第二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经营需要减持国机重装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中行德阳分行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8,166,9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1%;中行镇江润州支行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3,968,6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9%。上述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2,135,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本次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国机重装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在二级市场减持国机重装55,02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变动后持股数由345,857,039股减少至290,831,739股、持股比例由4.79%减少至4.0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在二级市场减持国机重装13,21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变动后持股数由83,056,558股减少至69,846,158股、持股比例由1.15%减少至0.97%。
上述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68,23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变动后合计持股数由428,913,597股减少至360,677,897股、持股比例由5.95%减少至5.00%。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益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的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1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
负责人:张玎
2025 年 11月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
负责人:凌文娟
2025 年11 月 14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
负责人:张玎
2025年1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
负责人:凌文娟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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