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5-1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59,047,51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共计4,490,171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振宇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因工作原因独立董事蒋贤品、赵新建、陈祥强,非独立董事祝德江通讯出席;
2、董事会秘书濮卫锋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沈辉、郑宇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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