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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113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下午14:30在北京节能大厦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15:00。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会学先生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公司董事曹子君先生主持。

  4. 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08),并于2025年11月11日在上述媒体刊登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12)。

  5.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16人,代表股份1,278,958,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97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数1,223,853,2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8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7人,代表股份55,105,5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88%。

  6. 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根据适用法律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3,922,405,15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930,100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911,475,050股。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具体表决情况见下表: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均同)表决情况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7.《关于2025年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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