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33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25年11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情况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四、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情况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取消监事会等相关要求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下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上述修订的管理制度中,其中第1-2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方可生效,第3-4项子议案将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后方可生效。修订后的相关管理制度详见2025年11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8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2人。
四川华信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242.5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24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302.69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38家上市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4,478.8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建筑业等。四川华信审计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为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1:黄敏
黄敏,注册会计师时间为1998年5月8日,自1998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科志人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2:何晓钰
何晓钰,注册会计师时间为2019年6月,自2016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年审计项目包括: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勇
李勇,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8年10月,2010年5月至今在本所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负责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敏、何晓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勇,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协商确定,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相比减少20万元,审计费用变化未超过20%。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对四川华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从业经历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审计收费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间,四川华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能够客观、独立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向公司建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该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8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2025年11月17日10:00点在中海国际中心H座1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召开。因董事长乔胜俊、副董事长王浩无法出席现场会议并主持本次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黄建军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乔胜俊、王浩、张建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现场会议,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2025年6月1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28号),批复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新增股份609,600,000股已于2025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已由2,032,000,000股增加至2,641,6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032,000,000元增加至2,641,600,000元。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中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相关条款,确保与实际资本状况相一致。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见2025年11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制度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取消监事会等相关要求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
1.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修订的管理制度中,其中第1-2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方可生效,第3-4项子议案将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第一项议案中的《公司章程》后方可生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第4项子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相关管理制度详见2025年11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见2025年11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健全网络安全管理体系,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详见2025年11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9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3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3日
至2025年1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s.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宏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制度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采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499号中海国际中心H座14楼)
(三)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日(9:3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傅婕
联系电话:028-86141081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499号中海国际中心H座14楼
邮政编码:610095
电子邮箱:dshbgs@sichuanhongda.com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