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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10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股东南京云之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及受让方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都在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及公司股东南京云之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云之拓”)于2025年9月18日分别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阳宏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曲宁先生及公司股东南京云之拓拟分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天阳宏业合计转让其持有的25,207,57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1%,转让价格为17.6元/股,交易总金额为443,653,232元。其中,曲宁先生转让24,815,1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3%,交易金额为436,746,464元。南京云之拓转让392,43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交易金额为6,906,768元。

  2.公司获悉曲宁先生、南京云之拓、天阳宏业的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11月17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天阳宏业承诺在协议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及公司股东南京云之拓分别与天阳宏业于2025年9月1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曲宁先生及公司股东南京云之拓拟分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天阳宏业合计转让其持有的25,207,57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1%,转让价格为17.6元/股,交易总金额为443,653,232元。其中,曲宁先生转让24,815,1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3%,交易金额为436,746,464元。南京云之拓转让392,43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交易金额为6,906,76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执行情况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二、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经转让三方共同确认,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并于2025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11月14日,过户股份数量合计为25,207,5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注:1.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502,896,016股。

  2.以上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完成后,天阳宏业持有公司5.01%股份,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协议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天阳宏业承诺,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其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3.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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