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5-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非独立董事4名及独立董事3名,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及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一)第十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宋志刚
非独立董事:蒋毅、王生、张龙
独立董事:傅代国、李明茂、王伦刚
上述董事会成员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傅代国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简历附后。
二、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总经理:王生
董事会秘书:张龙
副总经理:张龙、王锡源
财务总监:席丽娟
证券事务代表:晏玲玲、唐梦颖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董事会秘书张龙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晏玲玲女士、唐梦颖女士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及任职培训证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二)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永安路88号
2、电话:0553-5847323、0553-5847423
3、传真:0553-5847323
4、电子信箱:ir@ahxinke.cn
三、公司董事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原独立董事汪献忠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6年届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规定,汪献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汪献忠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独立公正,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在完善公司治理和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汪献忠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
一、董事
(一)非独立董事
1、宋志刚先生:男,1969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曾任鑫科材料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现任鑫科材料董事长。
2、蒋毅先生:男, 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三台县工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现任鑫科材料党委书记、董事。
3、王生先生:男,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鑫科材料异型分公司经理、高精密度铜带厂经理;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总经理;鑫科材料副总经理。现任鑫科材料董事、总经理。
4、张龙先生:男,197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鑫科材料行政部经理助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现任鑫科材料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独立董事
1、傅代国先生:男,1964年出生,曾任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职于西南财经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鑫科材料独立董事。
2、李明茂先生:男,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九届鹰潭市政协委员、江西省高层次人才。曾任职于江西铜业集团组建国家铜冶炼及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曾任江西省鹰潭铜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工程师,江西保太有色金属集团、江西广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技术顾问。现任江西理工大学教授、博导,鑫科材料独立董事。
3、王伦刚先生:男,1970年出生,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第二届中青年法学专家提名奖获得者,四川省首届法学法律专家库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法学会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现任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鑫科材料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
1、王生先生:男,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鑫科材料异型分公司经理、高精密度铜带厂经理;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总经理;鑫科材料副总经理。现任鑫科材料董事、总经理。
2、张龙先生:男,197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鑫科材料行政部经理助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现任鑫科材料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王锡源先生:男,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高精密度铜带厂总经理,鑫科材料总经理助理。现任鑫科材料副总经理。
4、席丽娟女士:女,199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三台县工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三台县卫投君安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绵阳弘润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监事;四川兴立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监事。现任鑫科材料财务总监。
三、证券事务代表
1、晏玲玲女士:女,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鑫科材料证券事务专员、投资事务专员。现任鑫科材料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2、唐梦颖女士:女,1990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鑫科材料证券事务专员,现任鑫科材料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2025-058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芜湖总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傅代国先生、汪献忠先生、李明茂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张龙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非累积投票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3 以上使用非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俊、汪泳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5-05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以现场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宋志刚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王生先生为总经理,张龙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张龙先生、王锡源先生为副总经理,席丽娟女士为财务总监。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晏玲玲女士、唐梦颖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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