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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3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两江新区工业园科研楼一楼会议厅(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6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3日

  至2025年1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5年11月18日分别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网络投票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二)现场会议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6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现场会议出席会议所需资料:

  1.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式:股东可持上述资料至公司登记地点办理登记,也可按以上要求以邮件、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61号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401121。

  (三)联系人:何雨曦、郎莉莎 电话:023-67033458,传真:023-67032746,电子邮箱:boardoffice@cqcy.com。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11-18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川仪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对于股东大会审议的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其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委托人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 分开使用,委托人应将所投票数填入“投票数”栏目下,委托人所投的董事/监 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为无效委托;如果委托人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市国资委、渝富控股分别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四联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决定将四联集团委托给渝富控股的子公司机电集团管理,由机电集团独立行使除股东收益权和托管标的股权处置权外的重庆市国资委、渝富控股对四联集团的其他所有股东权利/职权,并履行相关股东义务。托管期限为从《委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四联集团股权重组至机电集团为止。

  ● 本次权益变动后四联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不发生变化,仍为96,036,355股(占公司总股本18.71%)。机电集团可以通过四联集团间接支配川仪股份55,604,6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84%)的表决权。

  ●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5年11月17日,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仪股份”或“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四联集团”)发来的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四联集团实际控制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重庆市国资委”)、控股股东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渝富控股”)将四联集团委托给渝富控股的子公司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简称“机电集团”)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部署要求,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拟由机电集团重组整合四联集团,促进产业协同,推动四联集团稳定、发展和提升。2025年11月17日,重庆市国资委、渝富控股、机电集团、四联集团签署《委托管理协议》,重庆市国资委、渝富控股将四联集团委托给机电集团管理,由其独立行使除股东收益权和托管标的股权处置权外的重庆市国资委、渝富控股对四联集团的其他所有股东权利/职权,并履行相关股东义务。托管期限为从《委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四联集团股权重组至机电集团为止。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机电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四联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5,604,6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84%),一致行动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水务环境集团”)持有公司40,431,7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88%)。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机电集团可以通过四联集团间接支配公司10.84%股份的表决权,四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水务环境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注:重庆市国资委分别持有渝富控股100%股权、机电集团20%股权、重庆水务环境集团20%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三、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完成后,机电集团通过四联集团间接支配川仪股份10.84%股份的表决权,四联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不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川仪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委托管理协议》已签署并生效,信息披露义务人机电集团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预计增加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月8日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1月24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2025年1月25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025年11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新增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拟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额度

  单位:万元

  

  注: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机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国机仪器仪表(重庆)有限公司与公司原直接控股股东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原间接控股股东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签署相关协议,国机仪器仪表公司通过受让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合计29.91%股份方式取得公司控制权,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已于2025年10月31日生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国机集团及其相关企业自2025年10月31日起成为公司关联方。在该时点前与公司发生的交易不作为关联交易统计,不适用于“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的披露统计要求。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机集团唯一出资人。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机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履约能力

  国机集团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主要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前述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交易的产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交易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上述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具体内容。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是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不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情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25年11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其中1名董事现场参会,6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非独立董事陈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由董事吴正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赐犁先生、朱学新先生、王小虎先生、曾艳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三)《关于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数字供应链电子保理业务的议案》

  为更好地推动应收账款回收,同意公司通过建信融通平台将收到的供应链票据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融资变现,2025年全年申请融资额度控制在2000万元以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部分议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4)。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李赐犁先生简历

  李赐犁,男,198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李赐犁先生于2007年参加工作,现任中国机械工业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曾任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工作部部长、信息管理部部长,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机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等职。

  李赐犁先生除在中国机械工业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截至本公告日,李赐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朱学新先生简历

  朱学新,男,197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硕士。朱学新先生于2005年参加工作,现任中国机械工业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副主任、信息处处长,中国自动化控制系统总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中国自控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培训与组织发展处处长等职。

  朱学新先生除在中国机械工业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截至本公告日,朱学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三、王小虎先生简历

  王小虎,男,196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王小虎先生于1989年参加工作,现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全面深化改革办公室、产业链链长办公室)部长、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机械工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机械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中国纺织机械和技术进口公司、中国纺织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战略管理部总经理等职。

  王小虎先生除在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单位任职外,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截至本公告日,王小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四、曾艳丽女士简历

  曾艳丽,女,196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正高级工程师。曾艳丽女士于1985年参加工作,现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席专家、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专务。曾任秦皇岛视听机械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副总工程师,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

  曾艳丽女士除在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单位任职外,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截至本公告日,曾艳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过户完成暨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四联集团、间接控股股东渝富控股分别将其所持公司98,841,67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26%)、54,668,3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65%)协议转让给国机仪器仪表公司。

  ● 协议转让的办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

  一、本次协议转让暨控制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直接控股股东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四联集团”)、间接控股股东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渝富控股”)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机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国机仪器仪表(重庆)有限公司(简称“国机仪器仪表公司”)于2025年签署股份转让相关协议,四联集团、渝富控股拟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川仪股份98,841,67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6%)、54,668,32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国机仪器仪表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5月28日、10月11日、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关于渝富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关于国机仪器仪表公司收购川仪股份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机仪器仪表公司已按照与四联集团、渝富控股签署的股份转让相关协议约定,完成全部股份转让款的支付,其中支付至四联集团的股份转让款为2,392,584,200元,支付至渝富控股的股份转让款为1,323,313,800元。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手续的办理,过户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1.渝富控股持有四联集团100%股权,持有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0%股权。

  2.持股比例可能因四舍五入的原因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四联集团变更为国机仪器仪表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重庆市国资委变更为国机集团(国务院国资委为其唯一出资人)。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川仪股份

  股票代码:603100.SH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注册及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0号

  一致行动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及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80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托管)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川仪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委托管理协议》已签署,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机电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机电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机电集团的股权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渝富控股持有机电集团80%股权,为机电集团的控股股东,重庆市国资委为机电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2025年2月26日,渝富控股通过增资及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合计取得机电集团80%的股权,机电集团的控股股东由重庆市国资委变更为渝富控股。上述事项于2025年4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注:如无特别说明,以上持股情况只考虑普通股。

  二、一致行动人情况

  (一)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重庆水务环境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一致行动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重庆水务环境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注:上述董监高名单与工商登记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系工商变更流程尚未完成所致。

  (三)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重庆水务环境集团的股权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渝富控股持有重庆水务环境集团80%股权,为重庆水务环境集团的控股股东,重庆市国资委为重庆水务环境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2023年8月31日,渝富控股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取得重庆水务环境集团80%的股权,重庆水务环境集团的控股股东由重庆市国资委变更为渝富控股。上述无偿划转于2025年4月1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四)一致行动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注:如无特别说明,以上持股情况只考虑普通股。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部署要求,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拟由机电集团重组整合四联集团,促进产业协同,推动四联集团稳定、发展和提升。重庆市国资委、渝富控股拟将四联集团委托给机电集团管理,独立行使除股东收益权和托管标的股权处置权外的重庆市国资委、渝富控股对四联集团的其他所有股东权利/职权,并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如未来有权益变动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国有股权托管,不涉及资金支付。

  2025年11月17日,机电集团与重庆市国资委、渝富控股、四联集团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约定重庆市国资委、渝富控股将四联集团委托给机电集团管理,独立行使除股东收益权和托管标的股权处置权外的重庆市国资委、渝富控股对四联集团的其他所有股东权利/职权,并履行相关股东义务。在协议托管期限内,机电集团全面负责四联集团的生产、经营、管理事务。托管期限为从《委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四联集团股权重组至机电集团为止。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机电集团可以通过四联集团间接支配川仪股份10.84%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支配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机电集团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四联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5,604,63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84%,一致行动人重庆水务环境集团持有上市公司40,431,72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88%,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机电集团能够通过四联集团间接支配上市公司10.84%的表决权,一致行动人重庆水务环境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为7.88%,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机电集团与重庆市国资委、渝富控股及四联集团于2025年11月17日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订主体

  本次委托管理协议为机电集团与重庆市国资委、渝富控股及四联集团签订,其中机电集团为受托方,重庆市国资委和渝富控股为委托方,四联集团为被托管企业。

  (二)托管标的

  本次托管标的公司为四联集团。渝富控股持有四联集团100%股权。

  (三)托管事项

  1、重庆市国资委、渝富控股委托机电集团独立行使除股东收益权和托管标的股权处置权外的重庆市国资委、渝富控股对四联集团的其他所有股东权利/职权,并履行相关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四联集团的经营方针、审议年度投资计划;

  (2)提名四联集团董事(职工董事除外);

  (3)审议批准四联集团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决定四联集团年报会计事务所的选聘;

  (5)审议批准四联集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四联集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四联集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四联集团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9)对四联集团合并、分立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审议批准四联集团因生产经营需要实施的融资计划;

  (11)审议批准四联集团与机电集团及实际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

  (12)其他应需重庆市国资委、渝富控股审批决定的事项。

  2、本协议托管期限内,机电集团全面负责四联集团的生产、经营、管理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开展四联集团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四联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四联集团内部企业整合、处置及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包括任命或批准四联集团中层干部;

  (4)组织四联集团实施风险处置及化解;

  (5)重庆市国资委、渝富控股委托的其他有关四联集团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利。

  3、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重庆市国资委、渝富控股委托机电集团行使如下应由重庆市国资委、渝富控股行使的监督管理权责: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四联集团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责;

  (2)对四联集团涉及资产重组、改革改制、产权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变动等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计、评估备案及审批等工作,按国资监管规定需报市国资委批准的,由机电集团报市国资委。

  4、托管期间,机电集团履行受托义务,若确需重庆市国资委、渝富控股以四联集团股东名义出具相关书面股东(会)决定的,由机电集团对决议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履行决策、管控程序,重庆市国资委、渝富控股应予以配合。

  (四)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为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四联集团股权重组至机电集团为止。

  (五)托管费用

  本协议下的托管安排,各方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各方的陈述和声明

  1、渝富控股或四联集团向机电集团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遗漏、虚假、误导性陈述。

  2、本协议项下的托管事宜已经获得各方必要的内部授权,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机电集团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托管权利真实、合法、有效。

  3、各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除以下情况外,在托管期限届满前不得解除:

  (1)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意见要求;

  (2)经各方协商一致。

  2、本协议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须签署书面合同。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权权属真实、合法、完整,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未设置质押等担保物权,也不存在任何司法冻结、扣押以及可能引致诉讼或潜在纠纷等潜在法律风险或障碍的情形,不存在权利受限制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机电集团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方式为国有股权托管。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相关部门批准及确认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程序。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决策文件及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自成

  2025年11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自成

  2025年11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自成

  2025年1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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