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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5-143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层公司牡丹厅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小红女士因公不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赵海峰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1日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下同)共243人,代表股份174,150,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03%。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51,372,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0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41人,代表股份22,777,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41人,代表股份22,777,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0%。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3,910,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4%;反对218,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2,537,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81%;反对218,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9%;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3,910,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4%;反对218,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2,537,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81%;反对218,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9%;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3,905,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223,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2%;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2,532,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62%;反对223,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9%;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3,910,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3%;反对218,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2,537,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2%;反对218,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1%;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3,911,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7%;反对218,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2,538,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03%;反对218,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9%;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8%。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3,911,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7%;反对218,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2,538,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03%;反对218,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9%;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8%。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3,911,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0%;反对217,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0%;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2,538,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25%;反对217,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7%;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8%。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3,906,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8%;反对223,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2%;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2,533,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84%;反对223,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9%;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8%。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3,547,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7%;反对218,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弃权38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2,174,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23%;反对218,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9%;弃权38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8%。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3,906,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0%;反对217,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0%;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2,533,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97%;反对217,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7%;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丽萍律师、袁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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